[转载]在施工期间,工程未交接被损毁谁买单?【工程纠
(2011-12-06 14: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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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在施工期间,工程未交接被损毁谁买单?【工程纠纷律师】作者:工程纠纷律师
在施工期间,工程未验收被损毁谁买单?
【实务咨询】
律师你好,我公司在湖北宜昌做了一个防水墙工程,该工程在去年5月份完工,但是还没有验收,也没有交接。原因是防水墙被附近工地上施工的一辆汽车撞倒 40米多,业主要求我公司重修,估计要花贰拾多万,我想问该部分不损失应有谁承担?
【实务答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防水墙还没有验收,也没有交接,应该属于施工中的工程,在此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施工方应负责返修。这是施工单位法定的质量义务。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还没有验收,你单位应付看管义务,在此期间造成的损害应由你单位负责。
本案属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业主可以要求你单位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撞坏防水墙的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你单位承担责任后,可要求致损单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