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转载][转载]责令改正为处罚前置的常用法律规定

(2011-11-03 08:04:33)
标签:

转载

[转载]责令改正为处罚前置的常用法律规定

1、《公司法》二P16: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10万罚款。【禁则:第七条第三款】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二P60: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1万—10万罚款;【禁则: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款,未依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3万以下罚款【禁则:第三十七条章程备案 第三十八条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第四十二条 清算人员备案 第四十八条分公司执照备案】。   第七十八条,未将营业执照置于醒目位置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5000罚款。【禁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3、《合伙企业法》汇编P132:   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2000-2万罚款。【禁则:第十三条】
4、《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2000-2万罚款。【禁则:第十八条】 第四十条 未按规定规定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禁则: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四条,未将营业执照置于醒目位置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5000罚款。【禁则: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5、《个人独资企业法》二P244: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2000以下罚款。【禁则:第十五条】
6、《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二P252:   第三十八条,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2000以下罚款。【禁则:第十三条第一款 企业第二款 投资人】第三十九条,未按规定时间将分支登记情况备案的,限期改正,逾期不备案的,处以2000以下罚款。【禁则:第二十七条】   第四十二条,未将执照置于醒目位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以下罚款。【禁则:第三十二条】
7、《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二P269:第六十六条第七项,不按规定悬挂执照,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以下罚款。【禁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第九项,企业和经营单位不办注销登记的,限办,拒办的,处3000以下罚款。【禁则:第五十二条】
8、《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二P315:   第十二条,应办变更登记而未办的,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的,处1—10万罚款。【禁则:第八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千—2万元罚款。下列情形指:(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的制度;(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本法规定备案;(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七)安排患有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0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