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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劳动争议不需经过仲裁裁决而可直接起诉的情形

(2011-10-29 11: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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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行法律规定下,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都需先经过劳动仲裁才能进入诉讼程序。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形下,无需经过劳动仲裁,可直接提起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二)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
(三)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
(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者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五)劳动者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六)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
(七)法院受理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对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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