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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上海交通事故赔偿律师-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能

(2011-10-23 20: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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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事故律师谢青柯律师您好:

我在2009年元月购买了别克林荫大道轿车一辆,20096月在上海市中环正常行驶时被王某的驾驶的货车追尾。上海交警队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我的车经过定损,现在已经修好,修理费用近90000元,修理费由王某的保险公司承担。

上海交通事故赔偿律师,现在的问题是,我的车行驶不到1000公里,新车全价近50万,维修时有过切割和焊点,进入二手车市场肯定会有所贬值,我与王某协商贬值部分的赔偿,他说保险公司对贬值损失不赔,所以他也不赔,请问,我的贬值损失保险公司赔吗?我可以要求王某赔吗?大概王某能陪多少?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你咨询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赔偿问题。依据《民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解答如下:

1、  你车辆贬值损失应当由王某承担。

2、  具体数额根据相应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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