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得以到北海市中院审判庭旁听了震惊国内外的裴金德等人故意伤害案,一睹传说中北方律师团的风采,哎,真是“大开眼界”!!!北方律师团,您真的让我等律界后辈迷茫了。“律师哥”并不只是一个传说!!
1、要求法庭取消质证程序!?
庭审核对完当事人后,律师团便依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杨金柱律师向法庭提供相关线索后,公诉人依法答辩。可是,紧接着发生了让我很不理解的一幕:杨律师提出“既然我方坚持认为本案存在刑讯逼供,而公诉方坚持认为本案不存在刑讯逼供,那么我提出一个建议,我建议法庭,在接下来的程序中,控辩双方不需要质证了,大家各自在法庭上举出自己的证据就好了,建议法庭取消质证程序。”建议取消质证程序,我哑然了,旁听过不少案件,也出庭参加过一些案件的辩护,从来都是举证——质证交叉进行,杨律师是忘了吗??
2、庭审过程中要求书记员宣读庭审笔录!?
在对证人的发问阶段,杨律师突然又提到一个我觉得很意外的问题“请书记员把我刚才强调要求记录在案的意见重述一遍,我看你记了没有。”这问题着实把我愣了一下,下意识得看了下手表,2011年10月14日10点51分。有见过要求相关当事人重述问题,重述意见的,还没见过律师当庭要求书记员重述笔录的情况,连审判长当庭要求书记员宣读笔录的情况我都没见过。是我孤陋寡闻呢,还是我才疏学浅没有跟上当今的形势??律师的确有权核实庭审笔录,但是不都是在庭审结束后进行的吗?有遗漏的可以要求补充,有错误的要求改正。杨律师,您又忘记了吗??
3、庭审过程随意发言!?
在上午9点到12点短短三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我已经记不清杨金柱律师、王兴律师有多少次被审判长提醒“一方发言完毕,才到另一方发言,发言需依顺序进行”了,如果条件允许,在旁听席上的我一定要用笔为诸位律师做个详细记录。今天的案件控辩双方一共有16人,10个律师,4个公诉人,2个被告人,如果大家都畅所欲言,不听法庭指挥,那这个庭还要不要开了??杨律师,我不知道您有没有参加过律协的培训,不过,您也许去给我等后辈上过讲座,基本的规则都不能以身作则,您叫我等后辈如何有信心立足?
4、庭审中发微博搞庭审直播!?
刚回来上网,打开一直关注的杨金柱律师的微博,惊讶地发现9点40分左右杨律师就已经上微博发布了庭审进程了。我记得,我一进那个审判大厅,我手机就完全没信号了。不知道杨律师是怎么发布这条信息的。杨律师不在法庭上好好行使辩护人的权益,维护裴日红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却去发微博,引来众网友围观,不知道裴日红和他的家属知道这个情况了,心里会作何感想。
不写了,太累了,想休息可是没有床。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