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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戚谦: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的职权比较图

(2011-09-25 1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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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谦: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的职权比较图

 

 股东会职权

董事会职权

经理职权

监事会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第50条第二款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0条第三款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备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职权相同。

 

 

注:①戚谦,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原名为开物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律师,QQ律师网http://www.qqlawyer.com首席律师;服务专线:13837159892 ,E-mail:qqlawyer@126.com

②本文为戚谦律师整理,转载须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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