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上海交通事故赔偿律师—“哥套的不是车牌,是国家
(2011-09-15 18: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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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最近证实,近日涉嫌在北京海淀区西北旺殴打他人并损害他人机动车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其中犯罪嫌疑人苏某当时驾驶的”晋O-00888”奥迪车挂的车牌为山西省司法机关所有,发生该事件时该山西省所有车辆均在山西省范围内,由此可以证明苏某其驾驶的该车辆的为套牌车辆。
近日从山西省公安厅调查发现,”晋O-00888”车牌在04年8月前由该省国税局使用,同年8月上交该省交管机关,”晋O-00888”车牌现在所有人为该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而且注册登记以来未补领过号牌。
据此可表明,该案件的奥迪车所挂的”晋O-00888”车牌有套牌嫌疑。如果真是事实的话,车辆所有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相关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晋O-00888”不是套牌,恐怕将另有他 因,那么更要查个水落石出。从目前来看,套用政府机关与社会上号牌是有一定差别。第一,影响更为恶劣,第二,在套牌车被卷入”晋O-00888”这样的恶性打人案时,往往会引起网络不明真相的网友的猜测和谩骂,以量变转质变的飞速传播中对政府机关形象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和难以弥补的巨大损失。
上海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认为,政府专用号牌属于国家机关证件的一类,司法工作人员认为,悬挂在机动车上,在年审的车牌相当于或者等同于国家机关依法颁发的国家机关证件,以此类推,对于套用为政府机关专用的套牌者,也应该出台严厉的打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