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保存的资料
(2011-08-25 21: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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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保存的资料作者:寓律师
1、劳动合同;
2、招用劳动者时,如是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情况、劳动报酬等的材料;
3、职工名册;
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5、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6、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的记录;
7、劳动者填写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8、考勤记录;
9、劳务派遣协议告知劳动者的记录;
10、制定、修改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的材料;
11、建立安全设施、提供防护用品、制定操作规程等劳动安全卫生的材料;
12、女职工享受产假、生育津贴等材料;
13、未成年定期健康检查等材料;
14、专门培训、岗前培训、职业培训的记录;
15、为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材料;
16、裁员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的材料;
17、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事先将理由告知工会的材料;
18、其他应当有用人单位保管的材料。
总结的不错,摘自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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