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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和破产的相关法律知识问答

(2011-08-21 14: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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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1、中外合资企业到期后怎么办?

答:如果中外双方可以继续合作,可以依法申请原审批机关延期。

如果中外双方不愿意继续合作,则通过董事会决议成立清算组进行解散清算,并报原审批机关,清算后如果尚有剩余财产,则按照《合资合同》《合资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如果资不抵债,则依法申请破产,需要明确的是,员工安置是必需的义务。

也可以采取股权转让、并购、重组的方式实现原有股东退出。

2、中外合资企业到期后一定要解散吗?

不是的,如果中外双方可以继续合作,可以依法申请原审批机关延期后继续经营。

如果合资公司本身经营尚好,且具有无形资产价值,也可以采用中方收购外方股权变更为内资企业继续经营、外方收购中方股权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继续经营、中方、外方的股权全部出让给第三方的方式实现原有股东依法退出。

3、中外合资企业到期后可以股权转让吗?

可以。当然如果申请延期,最好在合资经营期限届满前进行。

如果合资公司本身经营尚好,且具有无形资产价值,也可以采用中方收购外方股权变更为内资企业继续经营、外方收购中方股权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继续经营、中方、外方的股权全部出让给第三方的方式实现原有股东依法退出。

4、《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现在还有效吗?

国务院于2008年1月15日废止了《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已经被《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法字200831号)所替代。

5、外商投资企业如何清算?

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工作应按照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

外商投资法律和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而公司法未做详细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不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

6、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终止、解散?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二)(四)(五)(六)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四)(五)项,或《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六)项的规定终止的,须向审批机关报送提前解散申请书、企业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下同)关于提前解散企业的决议以及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审批机关收到解散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批件,并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依法开始清算。

7、如何办理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终止、解散?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投资者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单方提出解散申请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提前解散申请书,并提供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决,判决或裁决中应明确判定或裁定存在上述两项中所规定的情形。

审批机关收到解散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批件,并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依法开始清算。

8、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如何办理终止、解散?

外商投资企业部分股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请求解散公司的,应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9、外商独资企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如何办理终止、解散?

外商投资企业部分股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请求解散公司的,应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0、中外合资企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如何办理终止、解散?

外商投资企业部分股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请求解散公司的,应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4、外商投资企业资不抵债可以增资后再清算吗?

11、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如何支付税款?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后,报送审批机关,同时向审批机关缴销批准证书。

国务院于2008年1月15日废止了《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已经被《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法字200831号)所替代。

13、外商投资企业清算还适用普通清算和特被清算吗?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不再适用普通清算和特被清算。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废止前,特别清算已经开始的,特别清算程序可继续进行,清算委员会依法作出的清算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如果资不抵债,要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申请公司破产,但是,有些法院可能不会受理或者选择性的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破产案件,因此,需到这种情况,外资企业将无法完成清算注销程序。

15、外商投资企业资不抵债怎么办?

审批机关收到清算报告和批准证书后,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完成企业终止相关信息的录入和操作,并由系统自动生成回执,企业凭回执向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审批机关收到清算报告和批准证书后,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完成企业终止相关信息的录入和操作,并由系统自动生成回执,企业凭回执向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组应在清算期内缴清企业各项税款。

12、外商投资企业清算何时办理注销手续?

可以。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如果资不抵债,要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申请公司破产。如果投资者不想进入破产程序,可以先进行增资,用增资的钱偿还公司所欠债务,然后正常办理公司清算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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