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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事故 责任认定的规则

(2011-08-17 17: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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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1、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没有让行标志,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含直行,左、右转弯)发生事故的,一般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但右向来车是逆向行驶的,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2、信号灯切换时,后被放行的车辆与先被放行的车辆或行人发生事故的,后被放行的车辆一般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
  3、相对方向左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或进入路口直行的机动车与同向进入路口左转弯的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的,转弯车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直行车一般负事故次要责任;
  4、路口右转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内直行的轻便摩托车发生事故的,双方一般负事故同等责任(该类事故发生在路段上,右转弯机动车一方可以负事故主要责任);轻便摩托车逆向行驶的,轻便摩托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右转弯机动车一方负事故次要责任;
  5、机动车沿路口中心点左侧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左转弯的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6、无信号灯控制T型路口,右转弯机动车与同向左转弯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路口有信号灯为绿灯时,可以调整为右转弯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左转弯非机动车负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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