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转载]雇用无资质者建房 造成他人损害有责

(2011-08-04 10:13:12)
标签:

转载

现在农村生活好了,建房子的也越来越多,但是,很多农民朋友不知道,雇人建房一定要先看资质,如果雇用了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一旦发生意外,房主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陈某建街道边楼房。与褚某达成口头协议:按130元/平方米价格包工不包料承建该工程。后被告褚某又以50元/平方米价格将工程中的立模板转包给他人。褚某未取得施工资质。2010年元月22日11点许,褚某在施工时,由于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致使楼房上木头掉下砸伤正在下面做生意的沈某头部。沈某受伤后被送到医院治疗,共住院21天,支付医药费2万余元。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沈某遂向怀远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褚某与陈某赔偿其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陈某在发包工程时未对工程承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有一定过错,亦应对该楼的建筑物脱落致人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判决陈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沈某的各项损失7000余元。

0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