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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工作吃早点,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死亡,近日,王某将老公生前的单位某农产品储销服务中心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某某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代理人上海律师诉称:2007年11月13日早6点50分。王某丈夫张某某,在去吃早点的途中被一辆汽车撞倒,不幸身亡。事故车辆逃逸。该起事故经认定,肇事车辆负全部责任。张某某于2003年起在被告处做警卫及冬天烧锅炉工作。由于单位没有食堂,值夜班后需要补充给养,只有回家或去附近的早点摊去吃饭,回来后还要封锅炉。张某某就是在去吃早点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亡。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雇主对雇员的死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2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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