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转载]同车人在车外被撞受伤三者险也赔

(2011-07-29 17:34:34)
标签:

转载

 

    同车人下了车,在路边被这辆车撞伤,属不属于第三者理赔范围?

    对此,保险公司自然列出免赔条款提出拒赔。
    但当对相关条款产生歧异时,谁的利益会被保护?日前,上海某区法院判决的一个案例或许能让车友从中得到一些启示。
    上海某物流公司(简称物流公司)在2003年7月2日购新车时,便购买了上海某保险公司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某日,司机张某在国道上重新启动时,车尾剐倒了路上正在小解的同车人王某,导致王某伤残8级。交警认定张某负全责。事后,物流公司赔偿受伤人王某24万余元医疗费等各项费用。2005年4月,物流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同年6月被拒赔。保险公司明确提出:该案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最后,物流公司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王某伤害,是否属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所规定:“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的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赔条款范围。
    而原告物流公司认为,伤者王某正常下车休息,符合在车下受害的第三方即第三者的条件,不属于“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的免除责任范围。
    对同样一个规定却有两个不同的理解时应怎么办?原告代理人上海律师谢青柯在接受采访时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所以,法院作出了有利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理解释,并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判令给予全额赔偿。

0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