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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浦东律师:火车将人撞死只赔偿400元,死者家属

(2011-07-03 17: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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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丽的丈夫张某请上海律师称,铁路部分在铁路沿线没有设防护措施,存在过错,否则妻子不会失事。在经由多次磋商仍无结果的情况下,2007年4月,张某将沈阳铁路局告上法庭。

  “受害人系违法通过铁路线造成伤害后果,是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根据《铁路法》相关划定,铁路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沈阳铁路局下属的有关部分作出这样一份决定。最后,铁路部分只表示,根据1979年国务院颁发的178号文件划定支付400元的赔偿款。

  2007年3月1日上午10时许,王丽前往沈阳市铁西区滑翔小区的父母家。横穿铁路时,沈阳至山海关的N144次列车咆哮而至。她被撞飞后摔倒在路基旁,5天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据主审此案的法官证明,这是近些年来辽宁省此类案件中第一例行人获得胜诉的案件。

  辽宁省沈阳市市民王丽丽穿越铁道口时被火车撞死,家属要求赔偿,铁路部分只肯赔偿400元,双方互不让步只得诉诸法律。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讯断,被告方铁路部分应赔偿死者家属20万余元。

法院终审以为,铁路部分先期提出的400元赔偿尺度,已不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及糊口水平的需要,亦不符合相关法律的划定。于是,法院终审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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