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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汽车销售公司隐瞒问题 法院判决双倍赔偿

(2011-06-30 16: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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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是一个汽车消费的时代,但随之而来的汽车销售所发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值得关注,前段时间,某某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因销售欺诈而引发的双倍赔偿汽车买卖合同案件。

    王先生于2006年1月12日从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18.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款国外某品牌轿车一辆,双方签有车辆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王先生交了全部车款,同时支付了购置税、保险等各项费用。

      王先生对车辆进行保养时,发现车辆进行过维修。服务公司表示所购车辆确曾因在运输途中造成划伤,于2005年9月17日进行过维修,在维修过程中更换底大边卡扣等一些配件。

    王先生以汽车服务公司故意隐瞒瑕疵、构成欺诈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退车还款,并按已支付款项赔偿经济损失

    该服务公司称所销售的车辆只是在新车运输过程中造成车辆表面划伤并已作了修复处理,而且在销售该车时,已如实向王先生告知了该车的情况,对王先生进行了很多方面的优惠还馈赠了装饰等等。同时汽车是高档的消费品,并不是消法中所规定的与生活紧密相关的日常生活消费品,买卖汽车不应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如果按照普通买卖来处理是可以的,反对王先生诉讼请求。

     谢青柯交通事故专家指出,服务汽车公司在销售车辆时隐瞒了车辆存在的问题,足以构成对王先生欺诈。王先生购买车辆系生活需要自用,该汽车销售公司没有证据证明王先生购买该车用于经营或其他非生活消费,故张女士购买车辆的行为属生活消费,应适用消法。因此,当地审判机关做出的判决撤销王先生与汽车销售公司订的《汽车销售合同》;王先生轿车退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退还王先生全部购车款,赔偿王先生购置税保险费等各项费用;加倍赔偿王先生全额购车款。

                                                                                2009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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