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法院能否据申请对被执行人在其他法院执行中的债
(2011-06-14 12: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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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法院能否据申请对被执行人在其他法院执行中的债权采取执行措施作者:心屿
法院能否据申请对被执行人在其他法院执行中的债权采取执行措施
法院能否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在其他法院执行中的债权采取执行措施
蒋贤铮
(2011年6月13日)
案例:曾某、孙某、李某为竞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其对A市无线电厂(以下简称无线电厂)的债权本金6000万元及其利息[该债权由A市中级法院(以下简称A中院)正在执行中],专门成立投资公司,曾某出资250万元,占50%的股权份额,孙某和李某分别出资125万元,各占25%的股权份额,曾某任投资公司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投资公司于2006年6月2日以1300万元的价格竞买成交,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申请A中院变更申请执行人为投资公司。曾某于2008年4月10日向B市中级法院(以下简称B中院)起诉投资公司归还借款900万元及其利息,该法院判决支持其诉请。判决生效后,曾某于同年8月2日申请B中院执行。B中院于9月10日裁定冻结投资公司在A中院作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无线电厂的执行得款700万元。10月8日,B中院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投资公司受让的对无线电厂的债权资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值为1600万元。11月20日,B中院以评估值为底价委托拍卖公司进行公开拍卖。孙某和李某对拍卖执行提出异议,理由是其于同年10月5日向B中院起诉解散投资公司的同时,申请查封、冻结投资公司的财产。B中院根据其申请,于12月1日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