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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停车后车被拖走,当事人是即要缴纳罚款,又要支付拖车费用吗?

(2011-06-13 18: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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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前不久,李某开车到某写字楼去取资料。因该写字楼的停车位已满,李某我便把车停到了旁边的一条支道旁。李某虽然知道支道旁不让停车,但一想取资料不用很长时间,便停好车上楼去取资料。取资料时李某碰到了老朋友,聊了两句,也没耽误多少时间,可是等李某下楼后却发现车已经被交警拖走了。后来,交警通知李某去缴纳罚款和拖车费用。那么,李某是不是即要缴纳罚款,又要支付拖车费用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因此李某不用缴纳拖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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