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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借钱不得不说的秘密

(2011-06-03 10: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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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借钱不得不说的秘密作者:心屿
借钱不得不说的秘密
 
 

                   借钱不得不说的秘密

                                      …民间借贷全攻略

 

    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间资本的融通,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但是由于当前普遍的诚信危机,民间借贷往往是“借不借由你,还不还由别人”,甚至名为借贷实为诈骗,使得出借人血本无归,也导致民间借贷纠纷大量存在。如何保护自己借出去金钱安全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是出借人最为头疼和关心的问题。

    目前,我国法律在调整民间借贷方面主要有《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等规定。上海超级律师团队特别策划推出《借钱不得不说的秘密------民间借贷全攻略:》,本手册将提醒您谨慎地进行民间借贷,以及如何履行必要法律手续、约定利息和发生纠纷时如何处理等,以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1、什么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

   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金融机构向公民、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贷款而言,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狭义的民间借贷仅指公民(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广义的民间借贷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现实生活中的民间借贷通常是指狭义的民间借贷,也就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

   因此,符合下列情况的均属于民间借贷:
   "一对一"民对民: 一个公民对一个公民发放贷款;

   "一对一"民对企: 一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
   "多对一"民对企: 多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

   但是,企业之间借贷(企业间融资)不属民间借贷的范畴,因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律师提示】

   企业之间禁止借贷,其借贷行为无效,法院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2、民间借贷是否合法?

   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所谓合法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公民个人与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出于自愿原则的借贷。

 (1)合法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借贷。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属于可撤销合同,经行使撤销权后应当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的原因是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的原因是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当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2)合法的民间借贷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不属于出借人所有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3)合法的民间借贷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4)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

  (5)合法的民间借贷的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违法提供赌资、提供走私资金、为涉嫌犯罪的人提供逃跑的资金等,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收缴财产、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合法的民间借贷不包括企业之间借贷,企业之间借贷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企业之间的借贷因违反金融法规而属于无效。

  (7)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无效。

   如,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社会非法集资的行为无效;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无效,“做会”的行为无效等。

  【律师提示】

   出借人务必了解哪些借贷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借贷行为。

   无效的借贷行为,如果涉嫌犯罪的,还有可能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如明知是贩毒的人而提供贩毒的资金、明知吸毒的人而提供吸毒资金、明知他人涉嫌犯罪正准备逃跑而提供逃跑的路费,等等,这类行为均涉嫌犯罪,不仅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3、“做会”是否属于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做会”不属于民间借贷,其行为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对于“会脚”的本金部分还是会受到保护。

  “做会”达到立案标准,“会头”可能涉嫌非法集资刑事责任。

   因此,参加“做会”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即使是本金部分,因为“做会”本身容易导致“倒会”,也是都有保证的。

   因此,参见“做会”应该谨慎。

 

   4、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律师提示】

   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但“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目前法律认定“高利贷”的下限是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所谓“高利贷”是指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四倍的那部分利息。

  “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并非全部不受保护,而是指超过央行基准利率4倍的部分才不受保护;本金和没有超过4倍的利息部分是受法律保护的。

   比如央行中长期(1-3年)贷款的年利率5.4%,四倍就是21.6%。因此,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为21.6%,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

 

   5、民间借贷是否允许计算复利?

   复利又称为“利滚利”,是指对利息的归还约定一定的期限,若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中未返还利息,则未返还的部分计入本金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的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下同)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对于出借人将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也属于计算复利行为,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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