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授课时有一位学员问我:他们公司的总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哪不是自己与自己签订吗?如果不签订对聘请的职业经理人和公司都没有保障?该如何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呢?
首先我们要了解总经理是如何产生的。根据《公司法》第45条、第46条、第50条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的权利。”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由董事会聘用,其作为劳动者如果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应和董事会或董事长签订。
而且,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也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如果总经理违反相关规定,自己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例如总经理未经董事会同意擅自给自己涨工资并写在合同上该负哪些法律责任呢?
首先应确认这份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总经理自己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擅自为自己涨薪,既有违《劳动合同法》第3条等规定,也有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这一行为是对公司财产的侵犯,将涉及刑事责任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第84条(刑法第271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因此,在此情形下,总经理自己和自己签订的合同无效,其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