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特殊规则
(2011-04-28 11: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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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应当依法为机动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属于强制保险,其保险赔偿、范 |
围以及免责事项与商业第三者险比较也有所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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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赔人员范围 |
1)本车人员,即肇事车辆的本车乘员造成伤亡的,该车辆的交强险不予赔偿。 |
2)被保险人,即交强险中指定的被保险人,一般为车辆所有者,被保险人因其投保的车辆给自 |
己造成损害的,交强险不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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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的保险免责范围 |
相比较商业第三者险,交强险的免责范围较少,包括以下四项: |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损失。 |
2)被保险人的财产以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
3)被保险人给受害人造成的停业、停电等各种间接损失。 |
4)因交通事故所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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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限额按照不同赔偿项目分别计算 |
交强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为: |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
3)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2000元。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 |
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 |
、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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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疗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 |
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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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强险原则上不考虑事故各方的责任大小来确定赔偿数额 |
在受害人一方承担全责的或者部分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的保险机构仍然应承担赔偿责任。但 |
是,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完全无责任的,则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有相应调整,即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为 |
11000元;医疗费的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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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险机构只赔偿医疗费的情形 |
交强险并非发生交通事故就全部赔偿,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的,保险机构只赔偿医疗费,其 |
他损失不予赔偿: |
1)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驶的。 |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
保险机构除了只赔偿医疗费之外,还可以在赔偿后向被保险人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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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保险机构承担赔付责任 |
与商业第三者险不同的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直接 |
要求肇事车辆的交强险投保机构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其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