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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企业失职丢失人事档案,职工获赔6万元

(2011-04-25 23: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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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档案是公民不可或缺的重要的“个人简历”,当我们入职某一企业时,根据相关规定,人事档案应当转入该企业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当然首先是该企业必须具有保管人事档案的资质。

    企业职工档案应当完整,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履历材料;

    2、自传材料;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4、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等材料);

    5、政审材料;

    6、参加党派的材料;

    7、奖励材料;

    8、受处分的材料;

    9、劳动合同、招用、调动等职位变动材料;

    10、其他。

    企业劳动职能机构应当及时收集对职工考察、考核、培训、奖惩所形成的材料,并整理立卷,妥善保管职工档案。

    当企业违反职工档案保管及保护义务时,须承担由此造成职工今后就业及享受相关待遇等损失,2005年中国法院网就报道了一篇因原工作单位丢失职工人事档案而赔偿6万元的案例,案件详情请查阅中国法院网。

    由此可见,企业对职工人事档案责任重大,职工有权要求企业保管好其人事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也有义务保管好职工档案,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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