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如何分析企业经营范围表述的法律界限
(2011-04-08 12: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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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析。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经营范围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选择类别,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校内超市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H类“零售业”的6519“其他综合零售;学校食堂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I类“餐饮业”的6790“其他餐饮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大致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类“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7433“社会经济咨询”,但“管理咨询服务”的表述不规范,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类“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7433“社会经济咨询”中有大致的意思,但没有此“管理咨询服务”的表述。
2、词组的语法分析。“管理咨询服务”是一个词组,词组是由若干词构成的造句单位。管理咨询服务是一个复杂偏正词组,偏正词组由两部分组成。前一部分(偏)限制或修饰后一部分(正),两部分之间有修饰、限制关系。其中“服务”是中心语,“管理咨询”是状语,限制“服务”的种类。“管理咨询”又是一个偏正词组。“咨询”是中心语,“管理”是状语,限制“咨询”的种类。按照语法规则,“管理咨询服务”表达的核心是“服务”,什么种类的服务,要看前面的状语。状语是“管理咨询”,所以服务是管理咨询的服务;什么样的咨询,是管理方面的咨询,不是财务咨询,不是法律咨询,而是管理咨询。所以经营范围是提供管理咨询方面的服务。
3、前置审批分析。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的经营范围由企业登记机关根据投资人或者企业的申请依法登记。其中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没有许可不得从事此类活动。根据原《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也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原《食品卫生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职工食堂、食品摊贩等。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管理咨询服务”的表述不可能横跨三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只能取其一。从语法分析看,应当属于服务类,也就是大致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类“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7433“社会经济咨询”。从前置审批看,没有许可不能从事餐饮。
关于处罚。(1)涉及经营范围应当变更而没有变更的处罚,通常适用《公司法》第七条和第二百一十二条,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所谓“通常”是指没有案件涉及的经营范围没有特殊法律规定时,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情形。(2)涉及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如果有特殊法律规定,应当适用有关特殊规定。例如涉及食品的,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3)吊销执照。如果变更经营范围涉及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还须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吊销营业执照。何谓情节严重,应当综合考虑后果、范围、影响、环境等因素。(4)有关强制措施可以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采取,也可以根据特殊法律规定采取,例如涉及食品的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