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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夫妻一方有继续居住的权利吗?
所谓离婚后,夫妻一方的“继续居住权”并非一项独立的或额外的权利,
不能教条地理解“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这里的“离婚后没有住处”必须是客观上的不能,而不是主观上的不能。例如,一个人月薪2万元人民币,只是名下尚无房产,当然不能认为其属于“离婚后没有住处”从而需要以继续居住来寻求帮助,因为这样的收入足以支持其通过租房来解决居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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