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
(2011-04-02 19:59:01)
标签:
杂谈 |
合同编号: |
×××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 |
托修方: |
承修方: |
承、托修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
一、托修车辆基本信息: |
车牌号码 |
品牌类型 |
发动机号 |
VIN 代码/ 车 架 号 |
车身颜色 |
行 驶 公里数 |
二、维修类别与项目: 1.承修方应当对托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 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托修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 上签字。承修方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妥善保管。 三、维修配件材料: 1.维修配件材料应当填写清单(内容如下附表,“类别”指“原厂配件”、“副 厂配件”或“修复配件”,“提供方式”指“托修方自备”或“承修方提供”),明码标价, 并保证质量。 |
品名 |
零件 |
号 |
制造 |
商 |
规格 |
型号 |
价格 |
数量 |
类别 |
提供方式 |
…… |
2.承修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托修方自行处理,对环境有影响 的废弃物品,应当在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1.承修方接收待修车辆时,托修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物品。固定在车上 的附件、设备等记录在《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当中。 2.承修方在竣工车辆交付前,对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五、维修费用: |
10 |
%进行计价。 布 □。 其中,工时费:元,大写:元;材料费: 元,大写:元。 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预计费用%的,超过部分由双方协商解决。 产厂家提供的技术规范 □。 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托修方验收取车 的当日重新算起。 承修方在 3 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相 关证据的,承修方应当无偿及时返修;车辆因同一故障或者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 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承修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的 修理费用。 为。 后,承修方向托修方签发统一式样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未签发。《机 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不得交付使用,托修方有权拒绝接车或交费。 收车辆。 主管部门监制的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承修方未出具结 算票据和维修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拒付维修费用。 修费用。 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托修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承修方应当在 接到通知后天内给予答复。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的,承担赔偿责任。 无偿返修,并赔偿托修方相应损失。 支付违约金。 |
11 |
或维修费用的%向承修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其他约定: 1、托修方有协助承修方修理车辆的义务。 2、承修方在未征得托修方同意的情况下,自车辆送修至竣工交付期间,除 维修过程检验外,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使用该车辆。若有违反,造成车辆损坏或 其它人身及财产损害的,承修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承修方不负责保管与车辆配置无关的物品。 4. 十二、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所属辖 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沈阳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附加说明: |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托修方予承修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 |
之日起生效。 |
3. 双方在签字前,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认真填写表格内容。 |
托修方(签章) 住所: |
通讯地址: |
邮 |
编: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
话: |
承修方(签章) 住所: |
通讯地址: |
邮 |
编: |
法定代表人: |
经办人: |
电 |
帐 |
签约日期: |
话: |
号: |
开户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