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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离婚案件需要准备的材料及证据

(2011-04-01 17: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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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需要准备的材料及证据
 By: 汪何斌律师 ]
 http://img.daqi.com/upload/slidepic/2008-09-08/005_51939ac2bd7d0128d7f13994b985d82f.jpg

一、当事人自身基本状况的材料

 

公民应举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相关证明,

 

二、婚姻状况方面的证据

 

主要是初婚,再婚结婚登记证书,复婚证书及法院判决,调解离婚或和好的法律文书以及民政。公安等部门的证据等。

 

三、当事人感情状况方面的证据:

 

1、婚前相识,相恋的经过。

 

2、介绍人的证言。

 

3、恋爱,结婚过程中的物品、信件。

 

4、婚后感情方面的证据,包括街坊,邻居,朋友,亲属的证言。

 

5、有包办,买卖婚姻情形的应举出相关证据。

 

四、财产方面的证据

 

包括物品、房屋债权,债务及知识产权,承包权等方面的权益的证据。

 

五、抚养子女方面的证据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对子女抚养权要求优先考虑的证据。

 

3、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对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意见。

 

4、证明抚养能力方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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