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离婚案件需要准备的材料及证据

标签:
转载 |
原文地址:离婚案件需要准备的材料及证据作者:心屿
离婚案件需要准备的材料及证据 |
|
|
一、当事人自身基本状况的材料 公民应举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相关证明, 二、婚姻状况方面的证据 主要是初婚,再婚结婚登记证书,复婚证书及法院判决,调解离婚或和好的法律文书以及民政。公安等部门的证据等。 三、当事人感情状况方面的证据: 1、婚前相识,相恋的经过。 2、介绍人的证言。 3、恋爱,结婚过程中的物品、信件。 4、婚后感情方面的证据,包括街坊,邻居,朋友,亲属的证言。 5、有包办,买卖婚姻情形的应举出相关证据。 四、财产方面的证据 包括物品、房屋债权,债务及知识产权,承包权等方面的权益的证据。 五、抚养子女方面的证据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对子女抚养权要求优先考虑的证据。 3、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对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意见。 4、证明抚养能力方面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