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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工商局召开整顿规范合同格式条款动员——暨汽车销售行业条款点评会议

(2011-04-01 16:32:11)
标签:

杂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范消费领域中的格式条款,及时查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 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1年3月31日上午,济宁市整顿规范合同格式条款动员暨汽车销售行业条款点评会议在市工商局召开。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庆军,副局长曲洪德,市局 “整顿规范合同格式条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工商局分管局长、市场合同科科长,市汽车销售服务业协会负责人、市区50余家汽车销售企业负责人以及新闻媒体的记者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济宁市工商局对全市汽车销售服务行业使用合同格式条款情况进行了点评。并重点对试乘试驾协议中销售商免责条款;“购车订金”在合同违约时不平等使用;汽车配置或价格发生变动由消费者承担;厂家原因导致不能交车销售商无责任;限制购车人对车辆的使用和处置权;质量问题只修不赔;非指定维修厂保养拒保等七项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了通报。

下一步,市工商局将对消费者投诉较多的企业,加大查处力度,对拒绝自查自纠或者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问题的,将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依法严厉查处。通过查办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在社会上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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