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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狗追人,人又撞车,受害人如何索赔?

(2011-03-19 12: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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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最近,有当事人咨询张荣君律师一个法律问题,是关于侵权赔偿方面的。张荣君觉得,这个问题很有意思,也有一定的典型性。故,发表在此,供各位朋友参考。

 

【她的问题我是沙河口区某公司职工,去年9月我女儿小丹(12岁)早晨上学途中,突然遇到一条黑色卷毛大宠物狗。吓得小丹转身就跑,狗在后面紧追不舍,一直把小丹追到马路上。随后,小丹被马路上驶来的一辆摩托车撞倒,致鼻骨骨折和脑震荡。事后,我气愤地找到摩托车主索赔相关费用。但他说,应该由狗主人赔偿。因为他是正常驾驶,小丹是被狗追的撞到摩托车上。而宠物狗主人则认为,虽然是狗在追孩子,但毕竟是摩托车撞伤了孩子。请问张律师,这笔赔偿费用,由谁承担?

【张荣君律师的解答这是一起既有动物侵权、又涉及到紧急避险监护责任等多种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法律上叫“多因一果”,各方可能存在混合过错。宠物狗主人作为动物的所有人或管理者,未尽到管理责任,按照《民法通则》第127条和《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规定,应当赔偿。而摩托车司机是否存在过失要看其有无违章行为,驾驶过程中操作有无不当,并且按规定机动车应当投保交强险。具体来讲,张荣君律师认为本案应该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责任,不足部分再按过错责任比例由各方分担。至于受害人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其采取的避险措施是否适当,对这一点我个人认为不能要求太苛刻。从程序上讲,本案应先由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划分责任比例,然后按照交通安全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由各方承担损失的份额,对受害人予以赔偿。

 

      张荣君律师

     不说空话/做负责任的律师

     http://blog.sina.com.cn/lawyerrj

     2010年12月21日于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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