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推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民事判决
(2011-03-15 22: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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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交通事故认定书系由专门处理交通事故行政机关做出,是一份关于交通事故发生事实方面效力较高的证据,通常会作为法院定案的重要证据,但不绝对。若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有瑕疵,法院可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认定事故事实及各方责任。
上诉人孙苏花、许泽娟、许大伟、李松建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07)平民一初字第15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许大伟及其与孙苏花、许泽娟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许鑫、上诉人李松建及其与被上诉人青岛佳兴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共同的委托代理人于树江、被上诉人耿世磊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判 长 王 昌 民
毕威
王 颖 颖
记 员 刘 青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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