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公布2010年国家赔偿决定 日赔偿额125.43元
(2011-03-06 23: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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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7月16日下发通知,公布了2010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25.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