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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
(2011-03-06 09:59:47)
标签:
杂谈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鲁高法〔2005〕201号文件的规定:死亡赔偿金的
赔偿权利人
为死者的近
亲属
,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
损害赔偿
,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依据《
继承
法》第十三条确定的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割,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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