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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拒付手术费,怎么办?

(2011-02-11 13:17:37)
标签:

杂谈

 案情:张某是一个打工仔,他爸在2006年9月4日被摩托车撞了,交警对此事故进行了处理,驾驶摩托车的王某对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并没有到医院探访受伤人,也没有出医药费,但伤者马上要做手术。于是,张某找到王某要求他先拿出一部分钱给伤者交手术费,王某以自己的车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为由拒绝张某的要求。而张某家穷根本无钱交手术费,在此情形下,张某应该如何是好?
  分析:此案是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因此,医院应先给张某他爸动手术进行救治,至于手术费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支付,超过部分可以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也可以起诉要求王某支付,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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