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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服务告知不明惹麻烦

(2010-12-14 13: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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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在买车的环节中,消费者最容易遭受到经销商在信息上的隐瞒,而由于大多数消费者是初次涉足汽车领域,往往会因自身对信息的不了解而被经销商钻空子。

    杨先生决定通过贷款订购一辆经济型小轿车,合同约定上牌服务和汽车保险均由经销商办理。由于是贷款购车,要一次性缴纳三年保费,因此杨先生将所需要的相关费用一并提前支付给了经销商。可当他拿到车辆保单发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仅保了一年时,经销商才明确告诉他,交强险必须一年一保的规定。同时,经销商承诺等到第二年保险到期前,会继续为杨先生购买新一年度保险续保。但等到第二年续保时,经销商已不承认先前的承诺,并说汽车销售行业都以“总价”来算,多不退少不补。据悉,虽然双方在合同的保险付款备注栏里约定“总价结算,不退不补”可经销商显然是知道交强险一年一保的规定,却没有事先向消费者告知清楚。

    这是典型经销商利用信息不对称隐瞒消费者的行为,多出现在消费者和经销商之间。除了贷款购车外,消费者在上牌时也会遭遇这样的问题。如商家代办外地牌照时,由于上海户籍消费者办理外牌的特殊性,往往有些经销商利用消费者不了解外地上牌情况,而告知消费者无法上牌,需要转去费用更高的地区上牌,从中赚取利润。这些情况都是因消费者和经销商之间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而为了能够尽快用车,避免更多的麻烦,消费者虽然心有怨气,却仍然会经常采取忍气吞声的方式,付钱了事。

应对之策
    签订合同时必须谨慎,一旦签订就不能单方面随意变更,否则无论谁违约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在保险、上牌等委托服务项目上,不能仅仅写明收费多少,还应该将保险项目、各项目费用明细、牌照具体办妥时间等约定清楚。特别是在违约责任方面,记者调查发现,在经销商提供的格式条款中大部分容易造成纠纷的条款都被经销商用各种理由设立了免责条款,因此,建议消费者在合同中要约定违约的解决方式及合同的管辖地。比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如果经销商提供的合同不太规范,消费者也可以就未尽事宜与经销商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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