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2010年山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0-12-08 21: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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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10年山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作者:济宁律师
山东省统计局2009年度有关统计数字标准
一、2009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7811元。
二、2009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2013元。
三、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119元。
四、2009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4417元。
五、2009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794元,
其中国有经济同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
农、林、牧、渔业23185元,
采矿业43539元,
制造业26653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0358元,
建筑业27165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6218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8281元,
批发和零售业27681元,
住宿和餐饮业20310元,
金融业55817元,
房地产业25817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465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43593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4517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4180元,
教育34988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36515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9743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31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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