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函〔2010〕32号
关于对市区二手车、汽车维修及配件市场
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市局分局:
根据省工商局等六部门转发国家工商局七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针对市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交易、汽车维修及配件市场相对集中,关联性强的行业特点,为整合执法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在市区集中开展二手车、汽车维修及配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二手车、汽车维修及配件市场涉及到公共安全和消费者人身安全保障问题,要充分认识到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目标和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局机动车交易市场管理所负责组织:中区分局、任城区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按监管区域划分,分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各分局要服从指挥调度,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机构,集中优势力量,强化执法力度,务求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 全面整治,突出重点。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严查以次充好,不合格产品的市场销售行为,查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场所,超范围经营行为,重点打击非法销售应报销车辆,非法拆解、非法改装车辆,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对重点区域、要害部位、敏感环节要集中力量,采取强力措施,打防并举,力促规模。
三、 加强行政指导,规范经营行为。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把执法办案与行政指导有机的结合起来,整合职能、信息、资源、政策优势,帮助经营者建章立制,提高法律意识,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规范经营行为,提升经营服务水平。
四、 严格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制。在整治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对袒护、包庇违法单位或个人的,以及利用整治行动吃、拿、卡、要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违法案件的立案审核由市局统一把关,安排查处。对发现跨区域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做好协调、协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责任落空。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六日
抄报;山东省工商局市场处
file:///D:/DOCUME~1/admin/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7360.png本局:局领导、办公室 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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