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骇人听闻”来描述二起冒用身份办千万房贷的事件是最恰当不过的了。
第一个事件是:今年8月份发现,在新疆巴里坤县,有近千户农民每个人名下都有数额不等的贷款没还,因此,被银行系统列入了“信用黑名单”,而他们是怎么贷的款?连他们自己都不知道。
原来在2000年左右,巴里坤县农业银行向各个乡镇提供了总计1000余万的"扶贫信贷资金",但是按照规定,乡镇政府是不具备贷款资格的,所以当时的各乡镇政府和农业银行就协商采取了一个变通的方法:将这笔贷款分摊给每一个在项目中受益的农民。
第二个事件是:刚刚才发现,山东单县的一些中学老师,从来没有买过房,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办了房贷,有的还背负着不止一笔房贷。因为还贷不及时,有人甚至有多达几十次的不良还贷记录。
原来是这里的学校“借用”了218名教师的身份贷款1809万。期间,这个学校“借用”教师身份证,在房产局办理了“房产证”,继而获得银行贷款,使教师们背了一生莫名的债务,还买不成房子。
新疆的“被贷款”事件当地政府已经着手开始在处理了。但是,山东的“被贷款”事件还悬着,更让人不解的是校方竟然这样回答“被贷款”教师的:你就是十成十的理,你的官司也打不赢!您起诉呗,又没拦着你,干嘛不起诉,你上诉好了!
房管局的回答更称奇:这个是工作人员一时疏忽,这个事情反正学校的老师教书育人你也不能欺骗啊!看到签了字的一时疏忽,个别人员,原来数据没那么严格。是集体的,他也不是个人行为。当时咱们认为教人育人的老师怎会搞这一套,不能欺骗人啊?
我们没有必要纠缠于这二起事件的具体细节,推理一下造成好后果足以让我们吓一跳:
1,如果按法律文本“硬碰硬”走,这些农民和教师不是无缘无故背了一生债务,恐怕辛辛苦苦挣得的养家糊口钱全得泡在这一笔笔的贷款中了。
2,“被贷款”事件中的农民和教师背了“不良信贷记录”的黑锅,对他们以后的生产经营或社会诚信造成了多大的影响。
3,这些农民和教师如果想贷款购买房子,都将被拒之门外,房价天天在涨,对他们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
4,造成这个事件的这些政府、部门、单位,用如此卑鄙的手段,骗取银行贷款,叫人民群众任何相信?诚信、形象到哪里去了?
有媒体说,这二起“被贷款”事件中,涉及的政府、部门、单位是一种诈骗的手段。我窃以为不仅仅是诈骗两字敷衍了之而可以蒙混过关的,至少,除了触犯法律具有诈骗性质、玩忽职守以外,还有三大罪过:
1,藐视国家法律。作为一方政府领导,一个部门和单位的头头,按常理,应该熟知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应该值得诈骗、玩忽职守的犯罪名称和内容,但是,为什么还会冒天下之大不韪而作出如此决策,不是不知道自己犯了罪,而是根本无所谓,刑不上大夫的封建意识在他们的脑海里潜伏得太深了。在他们的潜意识里,法律是专门对方老百姓的,至于“我”和“我们”,法律有能奈何?
2,轻视百姓利益。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方政府和部门单位,无论做什么事情,理应从是否有利于人民的利益出发,但是,如此欺上瞒下的做法,只能说为的是小团体的利益。
3,忽视守土有责。党和人民把一方土地交给你负责,你应该认真负责地经营,以百姓的利益为己任,实事求是,踏踏实实地做事。可是,面对这个事件所产生的后果,不是积极处理,而是亲描淡写,把责任一推了之,一个“疏忽”的回答和一个罚款2000元了事。
在整个“被贷款”事件中,谁才是真正的罪人?这些当地政府、部门和单位都扮演了什么角色?谁又能把诚信还给数百名农民和教师?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