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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佣金门”事件:游客的“默认”与法律的缺失

(2011-04-08 20:11:46)
标签:

杭州

gb2312

楷体

佣金分配表

旅游公司

杂谈

  杭州佣金门事件:游客的默认与法律的缺失

                              文/阿法

 

    游客买一条558元蚕丝被导游却要拿200元。杭州佣金门事件曝光后,并没有引起网民的强烈的呼声与反对,而是一反常态的平静,这与当前网民容易激怒的心态有点不太相符。其实,看几年杭州佣金投诉几乎为零就很能说明问题了。

    其实,这几年在旅游业中导游、全陪、司机拿佣金早已是个公开的秘密。《佣金分配表》和《杭州2日游+宋城导游计划单》两张小小表格的曝光,只是把这件事放到了桌面而已。为什么拿佣金会如此泛滥?业内人士表示是由于低价竞争导致了佣金泛滥。

    近几年来,旅游事业发展迅速,各地的旅游公司也似雨后春笋般地多了起来,僧多粥少现象引来了各个旅游公司抢业务的不择手段。低价竞争是主要的手段,2999元台湾游999元香港游这样的广告该不是叫旅游公司喝西北风吧!因此,游客买东西,旅游公司再拿旅游商店的佣金是弥补成本的一个办法。另一个办法就是降低导游工资,某旅行社负责人坦言,目前导游的底薪之低,大多数的导游收入分为三块,一块是基本工资,大多数在300~500元,高的也有,2000元一个月,不过那都是一些有职位的资深导游。还有一块是带团津贴,一般在50~300元不等,最后一块就是佣金收入,不少导游都是以此来提高自己的收入。另外,什么三金五金都得导游自负。这样,你让导游怎么办?自然拿回扣分佣金是理直气壮的事情了。

    自然这样的处境也得到了游客的同情,游客对导游拿佣金的不满,似乎被游客自己的不理性和同情心平衡掉了。低价团现象存在多年,游客求便宜选择低价团,途中觉得导游也该赚一点,于是心甘情愿再花一些钱,因此,有一些游客虽然有不满情绪,但想想导游的可怜与自己出来旅游的低价,也就把气消了。

    那么《佣金分配表》合乎规定吗?。2002年初,国家旅游局借鉴国际惯例,提出把导游对商店的个人行为转为旅行社对商店的佣金行为,并将其纳入国家税务和企业财务双重管理的规范,把由个人暗箱决定的利益分配转为公对公明示的分配方法。即定点购物商店将利润的一部分直接付给旅行社,然后由旅行社按情况合理分配给导游。由此可见,《佣金分配表》中的公对私当然不符合国家旅游局的规定,但是,执行就难了。国家规定有了,但各省市却并没有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地方只能依据国家旅游局这个规定,对旅行社、旅游商店进行管理、劝导,但是很难有其他措施,包括处罚权等等。况且《行政处罚法》规范着管理部门的处罚行为,不能乱处罚。如果要出台这样的处罚规定,必须由各省人大出台条例或省政府签署政府令,但至今在国内仍是个空白。

    拿佣金不符合相关规定,而且一旦摆到台面以后,恐怕会诱发其他行业的模仿,因此,不得不引起重视。去年5月1日开始,新《旅行社条例》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各省市必须尽快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以补足法律的缺失。同时,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通过种种办法来规范旅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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