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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的五大缺点

(2013-10-28 23:39:13)
标签:

财经

分类: 火凤凰撰文

信托是这些年最火的金融话题,资产管理规模欲破10万亿大关,成为我们第一大理财资产。相信您已经被信托销售员反复灌输信托的种种优点了吧。不过,本文要探讨的确实信托的缺点与不足。人无完人,任何东西都有两面性,信托也不例外,也有很多的缺陷。

 

缺点之一:投资门槛太高,成为富人的专区

信托产品香喷喷,深受很多投资者亲睐。不过,很多投资者一看资金门槛傻了眼。

集合信托的投资门槛有大小额之分,大额为300万(含)以上,小额为100万(含)以上至300万不到。尽管100万也是信托的投资门槛,且收益率也比大额略低一些;但想买信托却不容易,因为,一个信托计划不足300万的名额只有50个!而大额不受名额限制。这也导致了小额名额香喷喷,成为抢手货。有些客户第一次参与信托,对产品比较挑,这样直接导致很难买到产品,有时候产品在银行躺了一个多月,也没买上。尤其是对期限有要求的,就更难了,1年期以下的产品小额几乎绝种。

单一信托就更不用提了,资金门槛通常在5000万以上。

相比其它金融产品,信托的门槛实在让寻常百姓望而却步。保险没有资金门槛,上百元甚至几元钱都可以,基金基本是1000元,银行理财通常是5万元;2012年底证监会批准的资管产品也是100万元的门槛,但有200个名额,几乎是小额畅达。

信托的高门槛也照成一些舆论纠纷,有律师说,信托10%左右的年化收益比较讨人喜欢,但设立这么高的门槛无异于加大贫富悬殊,让有钱人不劳而获。平常百姓一年辛辛苦苦也挣不了多少工资,有钱人却因为有了信托,什么也不用做一年下来就有了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千万的收入,这是一种社会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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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或者百万以下的真的没有机会参与信托吗?笔者将另外专门撰文。大致可以说以下,可以参与团购,100万以下的有有限合伙团购信托,缺点是收益要扣比较高的税收(20%),但税后收益也比银行理财高;100万的可以参与资管计划团购信托,因为资金最后是买信托的,只不过是形式换个样;想直接参与信托,就不要太挑产品,风控可控即可。至于产品可以参考火凤凰财富(www.zrtvip.com)信托产品栏目下的其它金融产品。

 

 缺点之二:流动性不足,想用钱的时候不能随时变现

信托产品的一旦购买,期限就被锁定,如半年、1年、2年之类的;时间不到投资者不能单方面要求退出,除非个别产品合同约定满XX月可以赎回的。

相比其它金融产品,信托产品的流动性不足是先天缺陷。银行存款随时可以支取,定期存款也可以提前支取(只不过收益变活期罢了);基金、股票多数可以随时赎回或者变卖,有些私募基金也有锁定期限,但通常也是半年或者1年之类的;保险产品,如其中有理财收益则可以随时支取,现金价值的80%也可以通过保单质押借款方式取得(需要支付贷款利息);银行理财收益通常是1-3个月,期限较短,流动性也较强。

信托产品流动性不足的缺点,所对应的优点就是较高的收益且风险较低。一般而言,信托产品一旦锁定了期限也就所定了收益。10%左右的年化收益成为当前唯一有效抗通胀的金融投资品。

当前有些信托公司推出了3个月、4个月、6个月的理财产品,流动性较好,只不过收益率偏低,但肯定比同期银行理财高。目前流动性最强的信托产品是中融-汇聚金,投资于货币市场,不仅有3-12个月,甚至有7天、14天、30天等等选择。收益均高于同期银行理财,且到期不赎回会自动滚入下一期。过去,期限的便利性一直是银行理财的专利,而今这款产品完全是替代银行理财的首选。

不过,真的需要使用信托财产中的资金也不是没有办法——办理信托收益权转让。但需要找人愿意接你的信托合同,这需要时间找和议价。另外,信托公司和营销人员的任务主要是为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因此,为客户转让信托收益权的服务会差一些,当然客户也可以自己找人接盘。此外,如果双方是异地手续会麻烦一些。所以,最好还是买前考虑清晰,确实是一段时间内用不着的钱才去投信托,或者提前做好资产配置规划:哪些用于应急,哪些用来中长期投资,哪些短期理财。还有,如果实业困难,效益低下,那么这段时间也可以把信托投资看成一个重要的投资品种,等经济环境宽松在寻找更高回报的实业或者生意。

 

缺点之三:要签署《风险认购书》

保本、保收益是很多投资者最基本的原因,而这却是《信托法》所不允许的、禁止的。不管业务员对您游说产品如何如何的好,有什么所谓的“刚性兑付”,过去的业绩如何的漂亮的,诸如此类等等,合同签署的时候却要你签署《风险认购书》,要求投资者抄写一段话并签字,尽管不同的合同表达会略有不同,大意都是:“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签署本认购风险声明书,表示已经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文件,并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而其它的投资或多或少有一些保本的暗示,如保险合同中,身故金的理赔是合同约定的(除非是不在理赔范围内的);银行低收益理财产品的说明上也有“保本型”产品(不过不能签署正式合同),这多数属于存款理财长期拆成短期;国债也基本是保本类型,因为有国家信誉。

信托产品“不保本保息”的设计是银监会金融监管的要求,因为过去很多“保本保息”的理财产品,投资者不看资金去向,因为有所谓“保本保息”的说辞就投了,结果不管什么烂项目来个保本保息就上了,结果自然是什么也保不了。所以,信托业先后经历6次整顿,转折点正是2001年的《信托法》。这以后,信托“不保本不保息”反而走上一条庄康大道,引来蓝海。

监管层要求信托合同“不保本不保息”的设计,其实是为了防范金融骗局,让投资者看清楚资金的去向和风险管理措施,做到买的时候心里有数。尽信托合同需要签署《风险认购书》,但自《信托法》成立至今,融资类集合信托却是100%兑付,而这也是监管层对信托公司及其股东的隐性要求,一旦出现兑付纠纷,信托公司就要遭遇罚单,相当严厉!轻者停业整顿,重者换股东。具体笔者可以看笔者的另外一篇文章《信托产品是否安全?》,有比较全面的分析。

 

缺点之四:集合信托合同为附合合同。
  附合合同则是由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则只是作出取与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议变更的余地。集合信托合同就是具有这种合同的特点,受托人依一定的根据,制定出信托合同的基本条款;委托人依照该条款,或同意接受,或不同意,无权修改通用的某项条款,如果有必要修改或变更改信托的某项内容,也只准采用受托人事先准备和附加条款或附属信托合同,而不能依自己的意思自由规定信托合同的内容。

集合信托合同为附合合同的特点主要是集合信托产品的发行实现需要银监会的审批、在银监局备案等原因。单一信托由于信托公司可以先斩后奏,因而单一信任则允许双方就某些条款做些商议,但不能喝一法两规相违背;家族信托由于大陆成功案例少,有关财富传承、遗产税等法律还没有出台,这方面还需探讨。

 

缺点之五:你想要的产品经常没有

尽管信托是“受人之托 代人理财”,也就是信托的核心精神是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管理信托财产。然而,现实很残酷,委托人的目的常常很难实现,委托人想要的产品,信托公司多数满足不了。委托人只能选择市场上那些更接近自己的胃口的产品。

比如,有些购买者希望期限短收益高的产品,信托产品的市场几乎难免,经常要期限没收益、要收益没期限;有的投资想要一线城市的地产项目、收益率超过10%的产品,而市场也难觅,因为这些地产的金融发达,地产项目融资渠道多,资金价格自然就低;还有一些人只想要政府背景、且抵押率充足的产品,遗憾的是也很难满足。

如果涉及收益率的原因多数是价格市场波动造成的;如果涉及产品的品种更多的是我们信托制度、经济环境的原因造成的。比如资金想要收益率较高的产品,其实市场上有些项目是愿意接受较高的融资成本的;但由于信托公司需要面对银监会、社会舆论很高的兑付压力,因而,很多项目即便融资成本高信托公司也不愿意接。

       作者:火凤凰财富 原文地址:http://www.zrtvip.com/post-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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