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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建筑工人工伤维权,人社部等四部门出台相关意见。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为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项目参保,并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同时,对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情况也规定,参照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并提出简化工伤认定和鉴定程序。
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鉴定的,均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对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可以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记者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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