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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独驾车上高速被撞 虽无责任属受害方仍被罚200

(2014-12-12 11:47:07)
标签: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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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上两车相撞,导致受害车司机嘴角磕方向盘上出血。民警送医后得知,该司机虽无责任属于受害方,但其领取驾驶证未满12个月,处于实习期独自驾车上高速仍然对其处罚200元。
  昨日,葫芦岛市交警高速三大队事故处理员郑立新光说,警方对事故中的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原则,严惩事故中违法行为。
  前日15时,交警高速三大队接到报警,称在京哈高速北京方向442公里处一辆京籍轿车与一辆沈阳牌照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京籍轿车横翻在第一车道上。接警后事故员郑立新立即驱车赶往现场。在现场经过勘查询问后,民警初步了解到,是由于在二道行驶的沈阳牌照轿车强行变道撞上一车道的京籍轿车,导致后者又撞上中央护栏后侧翻,事故中北京驾驶员关某嘴角磕到了方向盘上,裂了一个口子,不时流出血来,郑立新见此没有等120车赶来便将关某直接送到医院救治。
  而在接下来的事故调解处理中,郑立新发现四十多岁的关某领取驾驶证未满12个月,还处在实习期,同车的其他人又都没有驾驶证,关某属于单独驾车上高速,虽然在这起事故中关某属于无责任的受害一方,民警依然按规定对关某的违法行为给予了200元的处罚。
  北国网、辽沈晚报驻葫芦岛记者 胡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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