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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 9月26日未休完二孩产假可多享受两个月津贴

(2014-12-09 15:31:54)
标签: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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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6日确定为了《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日期,规定在执行《条例》第三十一条中新增的“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条款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相同待遇”。记者从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获悉,辽宁省所有符合卫计委规定可以生育二孩的家庭,9月26日起未修满产假的,都可享受本规定。与之前相比,多得两个月的生育津贴。沈阳市女职工将多得两个月的社平工资8507元以上。
    
应注意以下时间节点:

1.在实施日期前,已经按规定休完产假的不享受本规定的待遇;

2.在实施日期当日,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女方已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二个子女,尚未休完产假的,应享受本规定的晚育产假,男方享受晚育护理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3.在实施日期后,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女方已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二个子女,享受本规定的晚育产假,男方享受晚育护理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北国网、辽沈晚报 记者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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