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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 沈阳正式取消公积金担保费

(2014-11-28 19:43:46)
标签:

杂谈

根据三部委要求,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从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收费。
此前,担保费根据贷款年限的长短,有不同的收费的标准,贷款担保期限1年至5年,按贷款额的0.3%收取;贷款担保期限6年至10年,按贷款额的0.4%收取;贷款担保期限11年至15年,按贷款额的0.5%收取;贷款担保期限16年至20年,按贷款额的0.6%收取;贷款担保期限21年至30年,按贷款额的0.7%收取。在交纳贷款担保服务费时,不足200元,将按200元收取。
担保费用取消后,可以减少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济负担,以贷款金额60万,贷款期限30年为例,贷款职工可节省4200元。 
北国网、辽沈晚报讯 记者 王琦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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