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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参加‘非诚勿扰’”胆从何来?

(2011-07-12 09: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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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潜逃犯

参加相亲节目

《快乐大联盟》

刘浩

杂谈

“杀人犯参加‘非诚勿扰’”胆从何来?

     据7月10日中国吉林网报道  2010年11月14日,黑龙江卫视“快乐大联盟”相亲节目中,二号男嘉宾刘浩又是唱歌,又跳舞,最后成功牵手二号女嘉宾,出尽了风头。谁能想到,台上如此风光的他,竟是个杀人逃犯。今年5月中旬,有人在电视上认出了他,并报了警。吉林市警方设计将其抓获。

http://www.bokerb.com/upload/201107/201107101310278561.jpg

     说明:标题中的“非诚勿扰”并非江苏卫视的同名相亲节目,而是黑龙江卫视“快乐大联盟”,之所以这样写,主要考虑到题目的简洁和行文的方便。)

     据报道,这位为“红颜一怒”杀人的逃犯,真实姓名叫吴刚,1971年出生,吉林市船营区人。

     1998年2月6日,当时在吉林市某迪吧工作的吴刚、同行孙军(时年24岁),一电视女主持人、大勇、妞妞一起吃饭时,大勇对女主持人大献殷勤。当她打算打车离开时,大勇追出门外,强行到出租车上。孙军将大勇带回饭店,并出言相激。吴刚便批评孙军,两人发生争吵,并厮打在一起。吴刚用卡簧刀将孙军捅死,遂潜逃不知去向,此案一悬13年......

     这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一个杀人犯潜逃后竟然不甘寂寞,改名换姓后,不仅卷土重来,公开亮相,招摇过市,而且还堂而皇之登上省级卫视参加选秀节目,甘冒“自投罗网”之大不韪,这包天之胆从何而来?

 

     首先,罪犯受侥幸心理驱使。

     与任何一个犯罪分子一样,明知违法犯罪,必然受到法律制裁,就是逃之夭夭,也是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尤其是杀人凶犯,就是逃到天涯海角,也逃不出法律的“天罗地网”。然而,这位杀人犯,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既未逃到天边,也未遁入深山,只是在杭州等南方城市流落多年后逃至沈阳,且又参加卫视的相亲节目。可谓侥幸生胆大,胆大更侥幸。

 http://img1.gtimg.com/2/229/22951/2295199_980x1200_0.jpg

     其次,凸显警方侦破力不高。

     虽然,我们常讲,“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但这天网毕竟并非天衣无缝,而是还有很不周密之处,有罪犯可乘之隙。尽管如此,这位杀人犯并未潜伏地下、逍遥云间,而是招摇于闹市之中,活动于光天化日之下,甚至可以说就是在警方的眼皮子底下游逛。若不是他胆大妄为,侥幸驱使参加卫视相亲节目,我估计仍会逍遥法外。由此可见,我们警方的侦破能力,真是令人不敢恭维。

 

     最后,电视节目“嘉宾”审查不细。

     现在的一些相亲类节目,为了追求收视率,满足一些人的好奇心,对节目“嘉宾”的选录,多是很随意,缺乏严肃性,缺乏周密的审查程序,只要能吸引观众、博人眼球,引起轰动效应,无论何人都可以上节目,就可以“秀”一把。因此,这类节目不仅质量不高,造假成风,“三俗”倾向严重,而且也给一些不肖之徒提供了展示的平台,甚至连杀人犯都可以登堂入厅。

 

     潜逃杀人犯为何暴露?

     报道称,今年5月中旬,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刑警大队第五责任区中队长李昂办公电话响起,一女子举报称,13年前吉林市人吴刚杀人后逃走,现在沈阳,其化名刘浩参加过黑龙江卫视“快乐大联盟”相亲节目。“她说得很真实,将电视节目期号、当年杀人过程中的细节描述得很详细。”李昂说,调出当年案卷,发现记录与举报者所言几乎一致。这说明,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杀人犯潜逃13年后,终于因参加电视相亲节目被抓捕,而且不是警方发现,也不是电视台察觉,而是群众举报。由此看来,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分子,除了警方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侦破能力之外,还要依靠群众,借助公众的慧眼。

     唯有如此,才能使犯罪分子陷入天罗地网,逃脱不了国法的惩处。

 

 

“杀人犯参加‘非诚勿扰’”胆从何来?
201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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