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不全的孩子就没有受教育权吗?
据5月08日《新京报》消息 北京“非京籍儿童”入学仍需出具暂住证等五证。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非京籍儿童入学基本要求不变: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五证,经暂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后,开具在京借读证明,到暂住地就近的中小学校联系借读。
看了这则报道,我的心提到了嗓子眼儿!
假如出具不了“五证”或“五证”不全,这些孩子该怎么办?
答案似乎很明确:要么他不上学,要么他花高价去上私立小学,只有这两种选择。
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接收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政策。免费政策不变:在本市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非京籍儿童少年享受和北京市户籍学生同等的‘两免一补’的政策;根据有关规定,严格禁止违规收取借读费”(引文同上)。
按照这项规定,“五证”不全的孩子,有钱无处交,有钱无处上,只有选择“弃学”!
可是,义务教育应该是无条件的。因为孩子上学与厂矿经营不一样!
厂矿无证经营属于非法,因为疏于管理,安全隐患多多,理当取缔。孩子上学,与经营无关,无所谓非法不非法。孩子是否具备入学条件,一看便知,他们没有任何理由去搞什么“假冒伪劣”。另外,孩子是学知识长本领,无论从哪方面讲,谁都无权剥夺包括变相剥夺孩子接受教育的权力。你可以说,这涉及到个人前途命运,也可以说,涉及到国家的未来。“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教书育人,百年大计。北京市教育部门出台上述规定,显然是有意无意地给义务教育设置了门槛。再说,市内市外的招生条件的不同,亦是一种“歧视”。
据称,在国外,不管你有无证件,只要孩子具备上学条件,校方会主动找你联系。如果你拒绝孩子入学,很可能被有关部门告上法庭,因为你“违法”了......
作为教育部门,千方百计把义务教育落到实处,做到“一个都不能少”,才是正经。人为地设置门槛,抬高门槛,变相地把具备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孩子拒之门外,本身就是失职、渎职行为,是对国家对个人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
在前几天的央视新闻里,笔者曾看到北京市教委一位负责人,信誓旦旦地说,一定要把义务教育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小升初的择校收费现象,包括各种非法辅导班的证明、荣誉证书,一概不予承认,一律实行就近入学。
这里,我禁不住要问这位领导,像上述因“五证”不全,而被拒之校外的孩子,应该怎么办?这可是“迫在眉睫”的问题啊。
毕竟,任何人无权剥夺“五证”不全的孩子的受教育权!!!!

2011、05、08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