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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在充气城堡玩耍时受伤

(2025-12-06 06: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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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儿童在充气城堡玩耍时受伤

 

  一家药店在店门前放置了一个充气城堡,免费提供给孩子玩耍。事发当日,李某与夏某在该充气城堡内玩耍过程中,由于夏某推倒其中一根充气柱,导致李某踏空跌落,左手剧痛无法活动。当晚,李某被送医,医生诊断为左尺骨冠突骨折和脑震荡,共产生医疗费用772.65元。
  事发后,李某的家长认为,夏某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夏某的家长则认为,药店作为管理者并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一并承担责任。三方多次协商不下,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药店在店门前设置充气城堡免费供儿童玩耍,由于该充气城堡的高度、材质等原因,对玩耍的儿童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设置此风险区域的药店应对该区域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和提示。而该药店仅张贴了游玩须知公告,并未配备保护地垫等设施对充气城堡的安全性予以实质保障。
  同时,充气城堡未配备监管人员、进出口未设置栏杆,儿童玩耍过程中有被弹出跌落地面的危险,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另外,药店作为经营性场所,其设置充气城堡供儿童玩耍,虽未收取费用,但仍为药店引来了更多的人流量,并从中间接获利,对此,药店更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因此,法院认为,药店设置充气城堡与原告的人身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关于夏某应否对李某的人身损害结果承担责任以及责任分配问题,由于双方均为未成年人,对在公共区域玩耍的行为尺度和界限难以分辨,因此监护人应对两名未成年人予以陪伴和监护。
  事发时,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均离充气城堡较远,均未尽到监护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均存在一定过错。李某受伤虽系夏某所致,但夏某的行为并未超过儿童正常玩耍的合理界限,也不存在故意情节,且李某和夏某的玩耍行为应视作一个整体看待,二人共同导致了李某的人身损害结果。
  因此,法院认为,双方应对事故发生各负20%的赔偿责任为宜。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药店赔偿李小某损失763.59元,夏某的父母赔偿李某损失254.53元,同时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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