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场受伤索赔
(2025-10-25 00: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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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场受伤 索赔
2024年7月,某球馆内举行的一场气排球比赛中,农某与黄某所在的比赛场地相邻。一次起跳扣球后,黄某落地失去平衡,滚入了农某正在比赛的场地内。农某躲避不及,踩到了黄某的手,导致右脚踝关节软组织损伤。农某认为,虽然黄某主观上可能不是故意,但因其起跳扣球的危险动作造成了自己受伤,存在重大过失,理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于是,农某一纸诉状将黄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赔偿医疗费1000元和误工费2000元。
在该案的庭审过程中,法官详细了解了事发时的情形,并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调解。调解中,法官认为,气排球作为典型的对抗性体育运动,属于“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双方都是自愿参与民间组织的比赛,农某对于比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扭伤、拉伤及最常见的被气排球击中等风险,应有所认知和预见,但其仍自愿参加比赛,应认定为“自甘风险”。黄某为获得比赛得分扣球的行为是该类运动的正常技术动作,且不存在明显违反比赛规则的情形,不应认定黄某的行为有重大过失。经调解,黄某出于对球友的关心,当场给予农某300元的经济补偿并诚恳致歉,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法官说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自愿参加的活动有一定风险而自甘风险的参加者在发生意外后,其他活动参与者应当依法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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