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封口费”仍出尔反尔
(2025-10-21 00: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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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是一名游戏主播,他的两个社交平台账号均拥有四五十万粉丝。文某则是董某直播间的管理员,两人于2022年12月发展为恋人关系。2023年6月,文某怀疑董某出轨,与之发生争吵后分手,并扬言要将董某出轨之事发布到网上。
董某担心事情败露对其不利,于是多次发信息问文某需要多少“封口费”,在与文某达成10.8万元的“赔偿款”金额后,董某要求与文某订立一份书面保密协议,但文某不满协议条款,与董某多次协商不成。董某遂向文某发微信“钱照常给,合约不用你签了,我不想播了”,后来董某通过支付宝和微信分两次共转账104993.34元给文某。
2024年5月,文某录制其与董某交往的过程以及相关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等作品在抖音发布,主要内容为控诉董某在与其交往期间出轨。该抖音作品有507条评论、738次转发。
董某认为,文某在收到转账后还是将其私密信息在网络平台公开引起粉丝讨论,导致其直播收入受到很大影响,故将文某诉至法院,要求文某返还其104993.3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董某和文某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但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以及签约磋商过程来看,董某认为10.8万元既是对文某的补偿,也是一次性解决问题的“保密费”,文某接受钱款后不能对外发布董某涉及出轨的言论,双方之间的事情一次性了结。
文某认为该款是董某对自己的补偿,接受补偿款后文某不再对外发布董某出轨的言论,双方对这一基本内容是达成共识的,该内容符合保密协议的特征,本案应当定性为合同纠纷,并非赠与合同纠纷。
双方对该“保密协议”的约定是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受到法律的保护。董某已经实际向文某支付104993.34元,已履行了大部分主合同义务,文某仍将其与董某交往过程发布到网上,违反了双方关于保密的约定,因此文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文某向董某返还104993.34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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