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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朱老师点赞

(2025-09-08 02:28:24)
标签:

卫生

为朱老师点赞

 

学校小区有些老人经常翻捡垃圾桶能卖钱的物品,搞得一地狼藉、污水横流、臭气熏天;1栋西边的楼道已变成藏污纳垢之处,这个垃圾堆比积水更容易招惹花蚊子,居民得病谁负责?

业主朱老师看不下去了,她拍了1栋的卫生死角、垃圾照片发到小区Q群,并强烈谴责!那些脏乱差的画面令人触目惊心,希望物业要敢于管理,是业主的王母娘娘也要管!现在有些住户已经抗议不打算交物业费了,朱老师希望得到老师们的支持,请校领导干预。

95日晚上,1306房的老人又出来翻捡垃圾了,朱老师上前制止她。可是这个捡垃圾人的儿子说她是进行垃圾分类,是为清洁环境做贡献。问这违法吗?违反了哪一条?老人居然说,凭自己的劳动改善生活有什么不对?警察来了也不怕。

因为母子俩太嚣张了,局面闹得很僵,逼着朱老师报警,那就报警吧!不久警察过来处理了。
  
民法典第286条规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显然这个翻捡垃圾的老人违反了民法典的第286条!母子俩都是法盲!

物业迅速将路面冲洗干净,已通知1306房及时清理废品垃圾。

业主们对此事发表了看法:

感谢朱老师为小区管理做监督,其实这都是物业的管理问题,本不该需要哪个邻居业主站出来,也不需要警察来处理,如果需要报警也是物业公司尽了责任后处理不了再报警。
  
垃圾在小区公用地方堆成这样,而且还是在物业办公室后面,在保安岗的附近,这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吧,物业难道看不到?不敢管?建议物业公司好好反思。

垃圾分类归分类,占用公共场所污染环境也是事实啊。是谁家的家属素质这么低,有这么坏的习惯?原来老二中小区都没有这样做的,怎么一搬来新环境就放开手脚搞破坏了?
  
我从小在二中长大,也没见过这样做的,被业主投诉了还狡辩?

朱老师说,她在二中也住了30多年,从1973年开始当老师,路见不平就要出来说几句,如果再不改,就打政务热线12345。她就不相信违法的事情没人管,自己的腰杆子很硬,因为其后面有很多住户,他们深受其害,他们就是自己的后台,朱老师不怕!
  
朱老师在群里对1306房说:以前的我们不追究了,我们希望不要在公共场所堆放垃圾了。明天开始不要再放垃圾了,要整理你们回家整理。

朱老师96日早晨去查看过了,1栋的垃圾地带已经清理得很干净了,希望垃圾污秽的东西不要再占领清洁的公共通道。她在想,1106房、206房的住户之前是深受其害。蟑螂,老鼠什么的都往上爬,这个日子难过啊!也请1306房的业主管管小舅子和丈母娘。
希望小区的清洁卫生能够长久啊,不是一天两天的啊,我们也要常常监督!

很多业主对朱老师心系小区,敢于批评不良现象的义举给予点赞:

朱文娟老师做了件好事,好样的!美好家园共同守护!

怎么能让垃圾人在小区公共区域如此泛滥的收藏垃圾?这不是物业该管的事吗?如果没有朱老师站出来说话还真不敢想象这巴掌大的小区还要收藏多少垃圾!感谢朱老师,有您真好!

朱文娟老师真好,小区的面貌大变了,一个集体就是需要像你这样有气魄的好人。

物业请各位业主提醒并劝阻家中的长辈,为了自身的健康与安全,不要再翻捡垃圾桶。让我们共同用更安全、更卫生的方式传承节约美德,感谢大家的理解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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