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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苗木发现“货不对板”

(2025-06-28 00: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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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网购苗木发现“货不对板”

 

  原告苏某系从事销售园艺产品、苗木的电商,通过一款App与出售茶花苗木的卖家陈某在线上相识。2022316日,苏某通过网络向陈某购买了香妃、五色、赤丹红3个颜色的茶花苗各1000棵,约定尺寸13杯,高度25厘米左右,带花苞,单价3元一棵,总价9000元,用于另行销售。同日,苏某向陈某转账支付8000元,并约定尾款1000元到货后支付。同年318日,苏某收到陈某通过某物流运来的茶花苗共16件,苏某为此支付了物流费1200元。
  收到货物后,苏某发现陈某交付的茶花苗均存在高度不足、不带花苞的情形,与双方约定不符。苏某想协商退款,却一直无法联系上陈某。苏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退还其货款8000元和物流费1200元,并承担三倍的惩罚性赔偿款24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与陈某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双方对交易的货物名称、规格、特征、价款、数量等达成一致,已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恪守诚实信用,履行合同义务。苏某已向陈某支付货款8000元,陈某虽向苏某交付茶花苗木,但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双方约定,构成根本性违约,应当承担给苏某造成的相应损失。至于苏某主张陈某构成欺诈,而应承担的三倍惩罚性赔偿,因苏某购买茶花苗木并非为了生活需要,而是为了再次出售营利,因而并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定义的消费者,不能适用该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综上,法院判决陈某向苏某退还货款8000元以及苏某支付的物流费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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