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苗木发现“货不对板”
(2025-06-28 00:07:47)
标签:
案例 |
网购苗木发现“货不对板”
收到货物后,苏某发现陈某交付的茶花苗均存在高度不足、不带花苞的情形,与双方约定不符。苏某想协商退款,却一直无法联系上陈某。苏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退还其货款8000元和物流费1200元,并承担三倍的惩罚性赔偿款24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与陈某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双方对交易的货物名称、规格、特征、价款、数量等达成一致,已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恪守诚实信用,履行合同义务。苏某已向陈某支付货款8000元,陈某虽向苏某交付茶花苗木,但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双方约定,构成根本性违约,应当承担给苏某造成的相应损失。至于苏某主张陈某构成欺诈,而应承担的三倍惩罚性赔偿,因苏某购买茶花苗木并非为了生活需要,而是为了再次出售营利,因而并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定义的消费者,不能适用该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综上,法院判决陈某向苏某退还货款8000元以及苏某支付的物流费1200元。
前一篇:在实践中学习
后一篇:[转载]三代人的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