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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欺凌同学

(2025-04-18 23:16:09)
标签:

案例

学生欺凌同学

 

小王与小李系中学同班同学。小李通过手机拍摄照片,编辑侮辱性词汇在社交平台发布传播,并与其他同学一起多次围堵、辱骂小王。事发后,小王母亲报警求助并向学校反映。学校对小李及其他参与同学作出了记过处分的处理。其间,小王母亲曾找到小李家长协商恢复名誉等事宜,但均遭拒绝。因多次协商无果,小王以名誉权遭受侵害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小李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社交平台公开发布对小王的道歉声明,发布时间不少于二十小时,同时在班级向小王公开宣读道歉声明。庭审中,法院对小李及其父母进行了法庭教育及训诫,并当庭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家长引导、帮助孩子树立和形成正确的思想和良好的品行。
  案件判决兼顾情理法理,既及时制止了欺凌行为的恶化,也有效保护了未成年受害人的名誉权益,对进一步加强“院、校、家”互联教育模式,预防和制止欺凌行为,净化校园氛围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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