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寻猫不成还被打伤
(2025-02-25 00: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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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寻猫不成还被打伤
庭审当天,原告小明(11岁)诉称,今年1月5日,他发现家里的小猫丢失,通过查看监控发现是隔壁李大爷的孙女小花过来逗猫,猫跟着小花走出了家门。他到李大爷家询问是否见到其小猫,双方因此引发争执。其间,李大爷将其踹倒在地,致使其不省人事2小时。小明被送医院抢救,且住院治疗3天,共花费医疗费5024.18元。
小明父母多次找李大爷,要求其赔偿损失,均遭拒绝。因调解未果,小明将李大爷诉至法院,要求李大爷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9724元。
被告李大爷辩称,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小猫是跟着其孙女小花走的,更没有证据证明小猫在他家里,原告没有真凭实据就到他家里找猫;并且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晕倒2个小时,更没有证据证明其殴打、踢了原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打伤原告,有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实,法院予以认定,被告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原告请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无事实根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赔偿5825.86元给原告,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